近来,关于“火灾119需求先付费后救火?”引发了我们的热议,乃至呈现了下图这样的言辞。
俗话说,诽谤一张嘴,驳斥流言跑断腿!已经有不少人惧怕报警后“被收费”,然后失去最佳报警时刻,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丢失
依据《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(修订)》,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,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、专职消防队补救火灾、应急救援,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单位专职消防队、自愿消防队参与补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、灭火剂和器件、配备等,由火灾产生地的公民政府给予补偿。
流言止于智者,请我们不要盲目相信网络上撒播的流言,及时向消防队陈述火情,才能将丢失降到最低。
3月8日11时40分,新疆昌吉州富康市文华路一住宅小区产生火灾。其时,家里只要两个女孩(6岁和3岁)。
火灾产生后,6岁的小女子苗苗(化名)及时拨打119向消防队求救。在等候消防员到来之前,她不只维护了自己的生命,还带着3岁的妹妹逃到了安全地带。
小编提示我们:公民消防队,出警不收费!遇到火情时,要镇定镇定应对,掌握报警黄金时刻!